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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商务局关于转发《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30

罗湖区商务局关于转发《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深府办规〔2021〕2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的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9号)文件精神,深圳市商务局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了《2023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项目申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本次受理对象为已被深圳市商务局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请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初审申请,并于2023年11月6日前完成在线填报。经我局初审汇总后,将报送市商务局审核。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企业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时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企业须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25666639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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