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租金费用为入驻创新载体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
3. 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 对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2. 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3. 对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 上一条: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1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入库”企业专项扶持(工业类)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 下一条:关于发布2020年度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项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