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提交2021年和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项目拨款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21年和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项目名单已在我局网站公示,请附件名单内尚未提交拨款资料的企业在2023年2月28日前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拨款资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备注:国高证书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企业,请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3、资金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4、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详见附件3);
5、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以上拨款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材料邮寄至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0室,收件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755-28930852)。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项目已立项未提交材料名单
2.资金收据模板
3.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
(联系人:谢艺云,联系电话:0755-28930852)
相关附件:
| 上一条: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3年创新空间扶持项目的通知 | 下一条: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3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挂牌及上市资助类-第三批)拟资助名单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