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集宝安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及培育项目承担单位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中小企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申报工信部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及培育项目承担单位,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与申报。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及培育
(二)项目预算:不高于26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服务期限:6个月
二、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须以单位形式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应当具有完成服务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党政机关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项目内容要求
(一)协助我局完成工信部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调研、遴选、申报和培育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形势和自身发展基础,研究制定产业集群未来三年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二)通过调研,深入分析我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存在不足和问题短板,结合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规律,提出我区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有关策略建议和实施路径,并形成相关报告。
(三)协助集群运营管理部门开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一是协助建立产业集群动态监测工作机制,跟踪集群企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二是根据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协助出台相关工作措施,提升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协助建立产业集群的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集群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发集群创新活力。
四、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代表、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满足投标资质要求的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团队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5.实施案例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来签订的与该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做过类似案例的材料。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四份),因未胶装成册造成的文件损坏或丢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后果;
3.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密封日期和投标单位名称;
4.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5.投标文件所需要费用由投标人自费。
五、定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六、征集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
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10月X日(星期X)18时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通告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项目标书提交地址
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4楼企业服务中心1411室,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27829823。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预计于发布公告后20个工作日内,于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4楼会议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4楼
(二)联系人
张女士,联系电话:27829823
附件: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公开招标评分标准
附件:
1.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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