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及重新核定认定期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化产业园区及企业:
根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及重新核定认定期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通知》(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街道广泛发动,积极组织辖区文化产业园区申报,按照通知要求,指导辖区内文化产业园区做好申报工作。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科(深圳市宝安区裕安西路体育馆西区312),认定期满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辖区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及重新核定认定期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通知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月4日
(联系人:李丽群,联系电话:2964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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