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我局负责受理2020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6日
二、受理范围
宝安区申请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2017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的企业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六)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同等分数下,优先推荐宝安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宝安区上市公司培育库企业。
四、复议方式
企业可选择“现场受理”或“网上受理”等任意一种方式开展复议申请工作,具体如下:
<p style="margin: 0px 0px 20px; padding: 0px 2
| 上一条:【宝安区】关于公示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大额资助企业承诺情况的通告 | 下一条:【宝安区】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0年宝安区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项目(第二批)拟立项企业名单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