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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2

【宝安区】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我局负责受理2020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6日

  二、受理范围

  宝安区申请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2017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的企业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六)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同等分数下,优先推荐宝安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宝安区上市公司培育库企业。

  四、复议方式

  企业可选择“现场受理”或“网上受理”等任意一种方式开展复议申请工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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