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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区级配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23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区级配套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3年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区级配套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资助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详细申报条件请登录亲清政企平台查看。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区级配套”,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上传盖章扫描材料。

  四、申报时限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受理的方式。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4年4月25日-4月30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0日;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五、注意事项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提交,提交书面材料时需核验经办人员信息。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申报单位应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按要求签字盖公章。

  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最终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六、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29748148,85258433;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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