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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五批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09

【宝安区】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五批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度第五批项目申报工作。


一、本年度第五批开展申报受理的扶持措施如下:

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

工业强基配套资助

企业贷款担保手续费补贴

行业会议承办补贴

企业上市补贴 (7月15日-8月5日)


二、 具体内容

(一)“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四)工业强基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4.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且获得市配套资助。


(五)企业贷款担保手续费补贴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2. 担保机构需为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经济促进局)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本次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 企业通过担保方式取得贷款且已支付担保手续费(服务费);

4. 本次申报项目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发票开票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标准:

1. 对企业向宝安区合作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融资总额的2%,每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

2. 年化担保手续费率不超过2%的,按实际费率计算;超过2%的,按2%计算。

3.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担保手续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高12个月。

4.本补贴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六)行业会议承办补贴

申报条件:

1.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2.举办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3.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补贴标准:

1.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补贴最高100万元。

2.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补贴最高200万元。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补贴金额受其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七)企业上市补贴

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统;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

(2)上市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满一年的。

补贴标准:

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的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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