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宝安区消费帮扶中心名单的公示
根据《宝安区推动消费帮扶支持乡村振兴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宝安区消费帮扶中心申报工作,经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程序,2家企业符合申报标准(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任何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提出异议的个人,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210室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755-29996060
附件:宝安区消费帮扶中心公示名单
宝安区消费帮扶中心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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